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鄉村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農村人居環境持續改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往村覆蓋、往戶延伸取得積極進展,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顯著加強,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除了資金缺乏、融資難度大、專業能力弱等大家熟知的差別以外,城市和鄉村的環境治理建設還有如下區別:
一是分工整合的特點不同。城市有更明確的專業分工,排水、供水和環衛相應都有更明確的管理線條;鄉村則需要更多的系統整合,才能較好地實現目標。
二是建設運維的難點不同。城市專業力量強,設施建設和運維相對較好;農村不僅在設施建設方面面臨一定難度,而且在監管以及運維方面也面臨很大困難,這是由于低濃度、高分散、波動性等農村污染排放的特點導致的。
三是環保治理與居民生活的緊密度不同。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相對較高,市民在生活中往往不需要去適應環保設施,甚至感覺不到大部分服務的存在。農村則恰恰相反,如果沒有村民參與,很多環保設施實際上無法發揮作用。
四是技術路線存在明顯差異。一方面,農村難以簡單復制城市的工程化路線,每個鄉村因特點不同需要定制化設計,對比其投資額較小的基本情況,傳統設計院收費模式難以匹配過多的非標設計需要;另一方面,農村在資金和專業技能方面相對缺乏,但環境容量相對富裕,需要采用更多資源化和生態化的技術路線。
基于以上特點,多年來,我們在農村環境治理上陷入了投入大、產出低、不穩定的被動局面。進入“十四五”時期,中央將農村的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置于了更高的位置,如果依然重復之前的治理路線,我們將很難可持續地完成目標。特別是當前受多重因素影響,地方財政已經很難支撐原有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的投入方式。
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針對鄉村特點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比如,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鄉村建設要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當地文化和風土人情相協調,結合農民群眾實際需要,分區分類明確目標任務,合理確定公共基礎設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不搞齊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無效投入、造成浪費。又如,《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更加突出生態化技術路線,并對系統性整合提出明確要求,這個系統性不但包括不同環境治理專業的整合,還包括各種農村基礎設施甚至相關產業的整合。
從環保產業市場主體來看,《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透露出一個信號:下一階段農村環境治理市場要實現差異化競爭。筆者以為,簡單的工程化甚至裝備化,恐怕都無法在農村環境治理市場獲得可持續的發展機會。習慣于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均質大規模的“大平原”模式的基本特征,我們絕大部分企業很難真正滿足農村這個“沼澤”狀市場的需求。所以,企業無論怎樣設計商業模式,如果找不到系統性、低成本、低專業要求和分散式運維等解決之道,就無法根本性地獲得這個市場的持久機會。
“十四五”期間,定位于農村環境治理市場的環保企業將會面臨一種更復雜的發展環境和競爭格局:一方面,除了《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近期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縣域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通知》,提出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疊加更大力度的專項債支持,這些政策利好會進一步釋放市場需求。另一方面,以工程為導向的商業模式很難在農村環境治理市場得到發展。當前,在農村環境治理領域相對先行的部分省份如浙江、廣東等已經開始加強對農村環保設施達標運行率的考核,有望一改過去重工程輕運營的弊病。因此,面對“沼澤”狀的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企業應構建“濕地類”的服務模式。
“濕地類”服務模式的第一要點,是農村環境治理的生態化。農村環境治理市場首要解決的是可持續問題,第一要素就是實現低成本,背后必然是生態型的技術路線。“濕地類”服務模式的第二要點,是基于各種要素的有效連接,包括環境治理的多要素合一。這樣的融合必然要以EOD理念為支撐,以人為本,與農業融合,以服務吸引農民參與,才能解決農村環境治理特殊的系統性要求,實現環境治理內部本身和外部相關產業的全系統緊密關聯,以及從結構設計中的相關產業持續運營與環境持續改善之間長期緊密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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