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起步,環衛是如何“牽手”共享單車的?
2017年3月,當時的共享單車兩巨頭摩拜、ofo先后與深圳市有關部門和部分環衛企業展開合作,環衛工人可以免費騎行共享單車,以降低他們的通勤成本。代價是環衛工人要“力所能及地及時擺正清潔區內亂停放的共享單車,對共享單車用戶亂停亂放行為給予勸導”。是為首開全國先例!
免費騎行,“力所能及”,這意味著最初的“牽手”尚屬公益目的,但接下來的發展讓這類合作漸漸披上了市場化的“外衣”。
- 2018年6月,南昌市《關于在全市開展環衛保潔人員參與共享單車停放管理工作方案(試行)》出臺,推行共享單車企業服務外包,環衛保潔人員參與共享單車停放管理工作并收取相應勞務費用。
- 2018年10月,合肥市瑤海區在共享單車治理模式中開啟了“環衛+”模式,根據環衛工人路面作業時間長、人數多、覆蓋面廣的特點,對亂停亂放在人行道、盲道、公交站臺、綠化帶等處的共享單車予以規整擺放。
- 2019年1月,寶雞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通知,為了完善城市公共治理、更好發揮共享單車社會功能,由環衛工人協助共享單車企業,規整擺放共享單車,由市、區財政每月給予環衛工適當補貼。
- 2020年3月,洛陽市推行“公司管理+環衛工人協助”共享單車管理模式,即通過公開招標,按照“N選1”原則,只允許一家共享單車企業進駐,由單車企業負責自行車投放、維修、防疫等工作,由環衛工人負責道路上單車整齊擺放,單車企業適當給予環衛工人一定補貼和優惠措施。
- 2021年1月,廈門市思明區城建在城管辦指導下與共享單車企業開展合作,環衛工人在完成環衛工作之余,協助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規整擺放共享單車,運維單位給予一定的運維補貼,具體由雙方自行溝通商定。
- 2022年9月,為了更好地保障城市文明和有序的交通環境,上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管部門,在運維人員不能及時響應的時候,通過第三方環衛公司,將違規超額投放和沒有擺放在停車區內的自行車收走,從而督促車企有序投放,并落實運維力量。
注意上海的這步操作,它實際上創造了一個跨越,之前環衛企業和環衛工人只能“規整擺放”共享單車,上海市則逐漸賦予了環衛企業收走共享單車的權利。2021年5月1日,《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明確由城管執法部門監管經營企業對擠占人行道、車行道、綠化帶等道路、區域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予以及時清理,對未及時清理違停車輛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街鎮組織落實轄區內非機動車規范停放管理工作。
2022年,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規定,上海市交通、道路管理部門聯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等7部門聯合開展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試點工作,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負責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監管,細化明確各區、街鎮執法指引,由市道路運輸局指導行業協會制定清理回收車輛的第三方企業團體標準,由市公安局負責對第三方清理回收企業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分工,上海自行車行業協會7月20日發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清運服務規范》團體標準,明確了第三方清運企業在清理整治白線內未備案車輛等違規車輛應當具備的作業車輛、人員、場地設備等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要求。對照該標準,上海市有關部分按程序公開比選確定本區試點區域內的第三方清運服務企業,開展對于白線內未備案車輛的清收整治工作。
據媒體公開報道,目前上海主要是由屬地街鎮委托第三方市容環衛企業,依托已有非機動車管理機制予以整治。
從立法到出臺團體標準,設想是美好的,步驟也非常規范,但卻忽略了幾個細節問題,即,(1)如果清運企業把不該收走的共享單車也收走了,即出現“過度清理”,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如何自證清白?(2)政府如何監管三方企業清理共享單車?(3)既然環衛企業要收集、運輸和存儲共享單車,必然產生成本,相關費用怎么收?與綠化帶“融為一體”的共享單車(圖片來源:環衛科技網)上海電視臺9月4日報道,隨著基層政府通過引入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加強監管,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占用人行道等現象已有明顯改善。但在此過程中還產生了一些“過度清理”現象,停在白線內的車輛也被清理走,有企業贖車花費上億元。在上海寶山某環衛企業所屬的停車場內,整齊的堆疊著各種各樣的共享單車,據相關信息顯示,每天清理運送至此的共享單車超過了1500輛,而這才只是諸多共享單車“暫存點”之一。為什么這個地方會有這么多共享單車,難道城市之中非法停車的數量已經如此之多了嗎?據調查,這些共享單車有很多都是個別環衛公司“過度清理”導致的,他們不僅將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拉走,甚至還會將一些屬于正常停放區域的共享單車一并拉走,而這其中的原因就是一個“利”字。單車被清理之后,共享單車企業為繼續投放一般會來這些“暫存點”提取,但此時的共享單車已然是環衛公司清理“違規停放”后的產物了,企業想要直接拿基本是不可能的,于是就有了共享單車的“贖車費”,正常的單車十元一輛,電動單車可能就要百元左右,一來一回,這樁非法牟利的灰色產業就誕生了。針對所謂的“贖車費”問題,中國經濟網援引業內人士的建議,認為:“第三方清運公司有必要公示以下幾項內容:一是扣車依據,包括清理時的現場記錄;二是收費標準,如清理費、保管費費用組成;三是“提車費”去向。大部分第三方清理是政府采購的服務,政府已支付了服務費,那么這些公司在履行服務時收取的“提車費”到底歸誰有必要明確。此外,第三方清運公司損壞共享單車,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澎湃新聞報道,針對媒體報道的有關屬地環衛公司違規清理共享單車并從中獲利一事,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表示,對于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前期反映部分街鎮委托的第三方清收企業違規作業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市交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已向公安部門積極移交有關證據線索,公安部門正在依法調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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